随着养猪生产规模化、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,农村规模养猪场的疫病控制问题已显得越来越突出。为有效防控规模猪场的各种疫病,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各个环节。
一、场址选择与布局
规模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地势高燥、背风向阳、供水供电方便、有充分自然隔离条件的地段。全场应严格划分行政管理区和饲养生产区,两区之间设立隔离屏障。猪舍应彼此独立,间距10米以上,排列顺序从上风向始依次为:公猪舍、母猪舍、产房、保育舍、育成猪舍和隔离观察室。净道门边设消毒室、室(沐浴室),大门人口、饲养区入口及猪舍入口分别设立消毒池。在下风段饲养区外(50米)建立兽医室、病猪隔离舍、污物污水处理设施等。装猪台应建在饲养生产区育成舍附近的围墙外。
二、防疫措施
规模猪场应配备的主要防疫设施,包括防疫、诊疗、消毒、冷藏设备,兽医室,病猪隔离场所,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。猪场周围应筑有围墙或其他有效屏障,并建立绿化带。
(一)门卫制度。生产区内应严禁非本场生产管理人员随意出入,外来人员出入需经主管兽医人员批准。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、换鞋、洗手、消毒,通过消毒池入内。
(二)消毒制度。整个饲养生产区范围内的所有猪舍、运动场、工具、道路应实行定期清洗消毒。消毒药应高效、低毒,几种消毒药应间隔轮换使用。禁忌交替使用相互拮抗的消毒药物。
(三)免疫制度。根据猪场和周边地区的疫病发生情况,正确选择疫(菌)苗种类,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,建立免疫档案。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,同时根据疫情严重程度,适当增减免疫剂量。在免疫接种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:母源抗体,猪群健康状况,疫病发生季节,疫苗的有效期和疫苗的副作用等。
(四)检疫制度。所引种猪必须来自非疫区正规的种猪场,并严格做好检疫工作,进场后需隔离观察1个月以上,确认健康后,经驱虫、免疫、消毒后方可混群饲养。商品猪必须经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派的检疫员检疫合格,并开具产地检疫证明后,方可出售。